关于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为贯彻有关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63号)文件精神,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内蒙古)站拟定自9月14日起,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20年9月14日起,具体时间参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安排表执行(附件1)。
二、鉴定对象:
未参加2019年第四次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的考生。
三、鉴定要求:
1.考生需于考前14日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部门做核酸检测,考试当日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2.考试当日,考生需提供“原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体温+核酸检测报告”入场考试,缺一不可。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期间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得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吸烟等行为,服从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3.属于以下情形者,报职业技能鉴定站另行安排实操考试(延期鉴定不影响考试成绩及取证时间):确诊病例(含治愈出院的)、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联系电话:0471-5167208
附件:
2019年第四次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操作考试安排表.xls
(http://www.nmglyrl.com/Upload/20200828/1598607085119550.xls)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0年8月28日
 
本文链接地址:http://hbxn.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470706.Html
相关推荐:
国考战报 | “通关”刷屏,心得分享,学员群上演实操高分秀!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南宁清大东方助力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资讯公告
2020-09-09 标签:清大东方
关于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为贯彻有关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63号)文件精神,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内蒙古)站拟定自9月14日起,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20年9月14日起,具体时间参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安排表执行(附件1)。
二、鉴定对象:
未参加2019年第四次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的考生。
三、鉴定要求:
1.考生需于考前14日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部门做核酸检测,考试当日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2.考试当日,考生需提供“原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体温+核酸检测报告”入场考试,缺一不可。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期间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得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吸烟等行为,服从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3.属于以下情形者,报职业技能鉴定站另行安排实操考试(延期鉴定不影响考试成绩及取证时间):确诊病例(含治愈出院的)、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联系电话:0471-5167208
附件:
2019年第四次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操作考试安排表.xls
(http://www.nmglyrl.com/Upload/20200828/1598607085119550.xls)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0年8月28日
 
本文链接地址:http://hbxn.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470706.Html相关推荐:
国考战报 | “通关”刷屏,心得分享,学员群上演实操高分秀!
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南宁清大东方助力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